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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党员公示制度

   编辑:唐山山    发布时间: 2018/02/04 17:09     来源:     点击次数:

 


发展党员公示制度,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,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,通过一定方式,在一定范围、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,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。

1、公示工作我院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。

2、公示内容。公示对象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家庭住址等情况;申请入党时间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、列为发展对象时间、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;公示期限、公示单位党支部联系方式。

3、公示时间。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左右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-7天。

4、公示形式和范围。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,公示范围为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。

5、对反映情况的处理。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个人均可采用电话、信函或直接来访等形式,向我院党支部或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。

6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,党组织要负责的进行调查核实。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。

7、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、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,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。

8、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,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,经支委会研究后,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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